云南将培育4家以上标杆企业

  原标题:云南将培育4家以上标杆企业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培育形成4家以上具备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能力的标杆企业。

  《方案》明确六项主要任务

  “一单制”“一箱制”分别是指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单制”服务模式和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的“一箱制”服务模式,旨在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方案》明确六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健全多式联运“一箱制”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

  在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方面,将建立全省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平台,实现铁路、道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整体协同效应。同时,依托这一平台,整合建投物流“云上营家”、腾晋物流“智慧多联”等专业化物流平台,通过登录一个业务系统、填报一次运单数据,用户即可完成多式联运业务办理。在推进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方面,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效能。加快推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全流程在线签发、背书和流转,打通运输与贸易的数据流、信息流,提高数据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降低货物运输安全风险。

  在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方面,探索国际班列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金融服务,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通关监管。在健全多式联运“一箱制”服务体系方面,将健全完善多式联运“中途不换箱”合作机制,优化“全程不开箱”流程管理,提升“一箱到底”服务能力。

  在大力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方面,云南将引导传统货运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引导多式联运相关企业加强协同协作,包括共建中国—中南半岛多式联运联盟,构建形成政策沟通、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的新平台。在健全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方面,云南将健全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推进多式联运服务规则衔接。

  优先在多个领域开展示范

  《方案》明确,将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一单制”“一箱制”,即通过优先选择能够有效服务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云南重大战略,符合《云南省综合交通枢纽“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布局的项目;优先选择通过站场改造、流程优化、装备升级、机制创新等方式,实现公铁、铁水、陆空联运效率显著提升的项目;优先选择实现运输方式间和企业间货运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应用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实现全程动态追踪的项目;优先选择探索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货物、运输信息开放共享的项目,深入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

  试点工程将以物流枢纽为依托,完善枢纽设施功能,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联动发展,推动枢纽设施“一体化”建设。重点聚焦物流枢纽范围内运作水平较高的多式联运项目,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以及干线通道间、干线与区域网络间高效衔接,实现干线运输与支线集散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

  试点企业将以物流企业为依托,推进应用区域间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建立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及共享互认机制。重点聚焦已具备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基础的运营主体,以及在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单证格式、单证电子化、“一单制”共享互认机制、运作规则和程序、赋予金融属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特色的企业。

  在示范引领方面,云南将在前期大力培育的试点工作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对全省枢纽中心试点工程和多式联运试点企业进行年度工作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交互共享、“一单制”发展、“一箱制”发展、标准规则建立、单证创新应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取得的主要成效与经验等。通过试点项目(企业)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对试点实施中基础完善、成效显著、潜力较强、规模较大、带动明显的项目(企业)开展进一步的综合评选。评审结果经审议后,为示范项目(企业)授牌。(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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