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确新增创业载体建设等4项就业补助支出

  原标题:云南明确新增创业载体建设等4项就业补助支出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云南省2024年1—9月财政收支情况。1—9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排在首位,共计支出95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是财政保障的重点领域。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 

  探索使用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管理办法中一项重要变化是,根据工作实际,新增实训补贴、创业载体建设补助、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高技能人才校企融合平台建设项目4项支出。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等,并规定其中的明细项目。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和创业实训。

  其中,求职能力实训和创业实训指的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对创业者开展创业实训等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新的管理办法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培训对象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可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创业载体建设补助是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及省级创业孵化园、考核优良的省级创业载体给予资金扶持,主要用于省级创业载体支持入驻创业实体进行创业项目技术研发,开展创业信息发布、创业项目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宣传、创业专项活动等与创业服务有关的支出。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是对经评审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支持就业“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驿站)、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支出。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分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实行项目管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还明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创业指导站、零工市场及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创业载体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含技工院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新增不得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

  新的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与下达管理要求。其中,从资金分配管理的宏观角度完善禁止性支出项目内容,新增维修运维类支出、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赛事组织实施和奖金等不得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项目;以及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补贴。

  同时,在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大的使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个人和单位在实际使用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规定个人、单位依规申领的补贴具体用途不受禁止性支出范围限制,以更好地实现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个人就业创业和鼓励单位吸纳就业的最终目的。(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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